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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26日15时许,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B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运输浒运公路(坎墩永安路-新区滨海大道段)新建工程表土剥离项目(四塘江-粪便处理中心)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时,未能及时修复已经损坏的车载全球定位系统,导致GPS轨迹无显示。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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