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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溪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13日12时许,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运输车站路地块项目(住宅区块)土石方专项工程工地挖地下室产生的建筑垃圾时,未能及时修复已损坏的车载全球定位系统,导致该车在清运建筑垃圾时部分路段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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