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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综执(直)罚字〔2019〕第110202191128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锦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中锦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中锦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中锦置业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申花路杭政储出(2015)8号地块商务用房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还没有进场进行正式的施工。为了能够排放工地内的污水,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日在工地南侧靠近申花路的一个市政污水井上凿洞接管,一共接了2根黑色的污水管,污水管直径150毫米,现场未向该市政污水井排放污水。该行为于2019年11月06日09时47分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3日将两根污水管拆除,并恢复原状。当事人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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