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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国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永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451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美民一初字第2059号
    案号 (2015)美执字第01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8
    发布日期 2016-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南国硕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春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12376元、2012年6、7月工资人民币237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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