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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92MA****UM3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3民初4071号
    案号 (2021)皖1103执1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合计2144392元,此款于2021年3月30日2前支付500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余款644392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未能按约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四、案件受理费24446元,减半收取计1222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此款于2021年3月30日前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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