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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喀疏附工商人所处字〔2015〕第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农资经营者未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行为,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0元(零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4-21
    决定机关 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喀日·麦麦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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