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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22J4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2021年1月份宁波应用省危货运输智控平台的情况通报》,宁波市江东福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驾驶员徐振国2021年1月份的安全码为黄码。2021年2月8日,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针对该情况,对宁波市江东福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管理员余年朋,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该公司驾驶员徐振国在驾驶其公司所属车辆浙B.N75W9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均有不同程度的超速。公司在接到我局通报之前未曾提醒驾驶员整改。宁波市江东福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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