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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建水处罚〔202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人佛山市南海中胜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胜公司”)作为燃气经营企业,虽有制定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制度,但制度简单化,监管手段不足,实际操作中只落实公司专线下单用户的安全检查监管,其他包括服务部直接接单及送气工直接接单在内的用户,均无法有效监管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存在较大的监管盲点及缺失。其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被处罚人佛山市南海中胜石油气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柒万元(¥7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4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