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市兴胜源酒业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96MA****D00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6597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0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毕节金海湖新区郦江缘娱乐会所与被告毕节 市兴胜源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在 2020 年 3 月 20 日签订的《伊堡 啤酒销售合同》。 二、由被告毕节市兴胜源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毕节金海湖新区郦江缘娱乐会 所损失人民币 100,0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150.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由被告毕节市兴胜源酒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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