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岩市监新处字[2021]1350802210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5.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0 |
决定机关 |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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