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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市清河建筑安装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殿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95303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91民初9号
    案号 (2018)苏0891执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9
    发布日期 2018-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市清河建筑安装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南瑞淮胜电缆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1790164.8元的工程发票;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城中支行,帐号:3412010400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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