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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卫公罚〔2020〕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十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者:姚波)于2020年6月22日游泳馆水样经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不合格项目为pH值。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游泳馆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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