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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卫公罚〔2019〕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十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认为,2019年8月8日你公司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关于“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场地、设施设备、水质、卫生环境、安全保障等符合规定要求”的规定,已构成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6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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