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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总处〔2020〕3220200003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0.208742万元,罚款13.642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8
    决定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程学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