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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越美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856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02民初934号
    案号 (2018)鄂1002执1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18-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北越美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胡翠华支付100694.02元及利息(以100694.02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至付款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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