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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8〕0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宁兴天利和CSSS装修工程存在未设置排烟系统,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1之规定等问题。该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降低施工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宁波宁兴天利和CSSS装修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责令整改,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8年12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7
    决定机关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