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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7〕02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高桥店内部装修工程存在未设置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总疏散宽度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3条和第5.5.21条之规定;联动调试时,火灾区域和相关区域未切断非消防电源,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16-2013)第4.10.1条之规定等问题。该工程施工单位降低施工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高桥店内部装修工程存在问题责令改正,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7年10月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2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