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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067****521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91民初1843号
    案号 (2020)鲁1791执19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偿付原告李晓峰货款816 65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816 65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晓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 848元,减半收取计10 924元,财产保全费4772元,均由被告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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