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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067****521L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91民初2102号
    案号 (2020)鲁1791执13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德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菏泽开发区乾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罚息(自2015年1月19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鲁庆杰、海二保、孟令红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鲁庆杰、海二保、孟令红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德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菏泽开发区乾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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