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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兴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200070****419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2022民初1909号
    案号 (2021)川2022执17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省兴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新蓉偿还借款本金4219393.98元,并支付该借款本金从2011年5月7日起至2011年12月6日止的利息590715.16元以及该借款本金从2011年12月7日起至偿还完毕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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