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蔡家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32335****523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3民初79号 |
| 案号 | (2020)陕0323执22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陕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323民初79号,一、原告胡颜涛与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二、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颜涛拖欠的工资167893.66元; 二、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颜涛经济补偿金35834.26元; 三、驳回原告胡颜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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