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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香凤城综行罚字【2021】第20210202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1年04月26日22时27分至23时0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香山湖工地内进行夜间超22时后施工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