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香凤城综行罚字〔2021〕20210200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在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与石溪路交汇处工地进行夜间(22时至翆晨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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