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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香凤城综行罚字〔2021〕2021020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在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与石溪路交汇处工地进行夜间(22时至翆晨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