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恺祺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旷速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90989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7民初01043号 |
| 案号 | (2017)沪0117执391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7-02 |
| 发布日期 | 2017-08-0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恺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桐乡市方鸿针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05,554.10元; 二、被告旷速建对被告上海恺祺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恺祺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8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91.50元,由被告上海恺祺实业有限公司、旷速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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