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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55****339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2439号、(2020)粤07民终2182号
    案号 (2022)粤0703执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7-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7617174】。一、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承润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6943210.2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本金9113252.6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以本金6943210.2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振强、谭活潮、王扬波对上述债务在欠款本金3829957.54元和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承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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