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资安市监处〔2021〕512021200005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739万元,罚款1.5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4 |
决定机关 |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聪晓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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