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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宁河地税罚〔2017〕2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2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0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地方税务局芦台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