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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普山分处字〔202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691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 肖滢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