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普山分处字〔2020〕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有效期限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691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9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滢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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