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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通通应急罚【2020】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南通弘业重工有限公司电焊工沈钦云、屠均锋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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