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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帕斯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31****359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948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1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帕斯卡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万元,冻结期限一年;二、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帕斯卡科技有限2公司其他相应财产。财产保全申请费3620元,由申请人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5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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