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乌卫公罚【2016】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安排1名无有效健康证从业人为顾客服务;2、该场所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2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3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