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卫公罚【2016】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安排1名无有效健康证从业人为顾客服务;2、该场所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29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3 |
决定机关 |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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