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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正大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正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1247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3233号
    案号 (2016)粤0304执205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8
    发布日期 2017-04-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正大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欠款本金1530万元及利息、复利(本案案件受理费168715元、保全费5000元(受理费、保全费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六被告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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