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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19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1648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4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8-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信灵工贸有限公司价款33,310元;二、被告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信灵工贸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33,310元为基数,其中,从2016年7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间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部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2元,减半收取316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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