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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67****6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8408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69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3,204,235元;   二、被告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利息(其中,以9,393,811.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905,211.7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905,211.7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判决生效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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