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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19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2民终05530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60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523,113元;   二、被告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112,314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二、上海冠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5月16日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滞纳金人民币800,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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