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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运罚决字[2017] 第3306835117000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嵊州市专线宝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9月19日,上午10时40分许,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嵊州市黄泽镇派出所干警对嵊州市专线宝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调查取证:该公司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符合要求,未满30日。嵊州市专线宝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7
    决定机关 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芳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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