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武)行罚决字[2019]516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环岛宾馆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14日,杭州市下城区环城西路**号杭州环岛宾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入住该酒店***房间的旅客丁**的住宿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被我民警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查获,该酒店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曾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武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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