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鞍)质监罚告字【2017】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企业未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五条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5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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