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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08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2.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0
    决定机关 郸城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