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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滨州大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耿国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765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602民初2589号
    案号 (2016)鲁1602执18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6
    发布日期 2016-10-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滨州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红梅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截至判决之日利息及逾期利息数额为25620元,自2016年8月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案件受理费3094元,减半收取1547元,诉讼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滨州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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