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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兰陵华油众德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528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东商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东执字第00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1-16
    发布日期 2014-10-29
    已履行 本金部分履行完毕
    未履行 违约金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苍山华油众德燃气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东营鸿凯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25010.55元,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合计1055010.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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