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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烈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2****0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2民初826号
    案号 (2018)津02执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0
    发布日期 2018-07-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9987045.6元,此款被告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前给付8000000元(已执行),余款21987045.6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的给付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欠付货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给付以全部剩余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逾期付款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91810元,减半收取9590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0905元,由原告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诉争事项一次性解决完毕,别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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