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卫传罚 [2016]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叶同仁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废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卫传罚[2016]147号当事人:温州叶同仁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16年8月28日对你(单位)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室内壹袋薄被和红色皮箱与医疗废物混放在一起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温州叶同仁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6 |
决定机关 | 区卫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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