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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住建监罚字[2019]第2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无证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苏州银庄置地有限公司(2019-264):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07月10日-2019年12月06日在苏州滨河世贸中心商业公区装修项目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捌拾伍万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2
    决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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