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1〕2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调查,当事人广告费用为1000元。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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