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19〕12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改正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847.95元;并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计人民币1847.95元;建议责令改正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2380.21元;2、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计人民币8330.74元;建议责令改正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532元;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合计上述3条行政处罚建议,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4938.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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