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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19〕1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改正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847.95元;并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计人民币1847.95元;建议责令改正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2380.21元;2、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计人民币8330.74元;建议责令改正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532元;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合计上述3条行政处罚建议,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4938.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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