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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宝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3468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1)东开民二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1)东开民执字第00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7-11
    发布日期 2016-04-08
    已履行 强制执行702829.19元
    未履行 115770.81元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宝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鸿运楚天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欠款项806831元。 案件受理费11868元,由被告上海宝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湖北鸿运楚天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被告上海宝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支付上述应付款时一并给付。 2011-5-26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