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藤人社监罚字〔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改正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给予藤县利德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处以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加处罚款总额达人民币20000元为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9 |
决定机关 | 藤县人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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