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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科睿思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UKNT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961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2执37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按《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MH2018101020)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设备价款1400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7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2%的标准,按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2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7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2%的标准,自2019年5月10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9000元及本案的仲裁费15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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